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9 15:30 发布:编辑员 点击数
今天,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暨修订10周年。 在全党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我们在这里回顾文物保护法实施以来文物工作取得的进展,分析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交流文物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于深入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物事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文物保护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文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2002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适应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政府保护文物责任逐步落实,综合执法能力不断增强,配套法规规章逐步健全,广大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明显提高,文物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我国文物事业整体上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文物工作在实践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还存在着一些亟待依法加以解决的问题。例如,文物工作在有些地方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文物得不到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基本建设和旅游发展过程中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盗掘古墓葬、盗窃馆藏文物、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文物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物轻文”、“重利用、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等。总的来看,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地位还不相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物保护法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的贯彻执行还不到位,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刚才,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的负责同志,专家代表、地方文物部门的同志都作了发言,从不同角度对深入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下面,我就进一步依法做好文物工作、推动文物事业科学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增强依法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党的十八大报告全面分析了党和国家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了顺应时代发展、符合人民意愿的大政方针,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党中央面向全党同志发布的动员令。党的十八大报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整体布局的高度对我国文化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历史性任务。文物工作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事业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历史进程中,文物工作可以大有作为,也应当大有作为。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推进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努力开创文物事业的新局面,自觉负担起“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重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文物事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顺应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意愿,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我们要深刻认识这一历史性决策的重要意义,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工作实践,推动文物事业科学发展。我们要紧紧围绕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这一核心,努力改善保护状况,提高管理和利用水平,着力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文物事业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要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始终坚持科学保护、依法保护,在确保文物安全和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文物事业发展。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角度着眼,统筹安排文物各项工作,兼顾各方利益。要把文物保护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工作中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统筹城乡、区域文物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文物工作的帮扶力度,加大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障力度。在文物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积极稳妥地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以及文物信息数字化应用等举措,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地享受文物事业发展成果。要尊重并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无论是在文物修缮、考古发掘、博物馆建设,还是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工作中,都要积极取得群众的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做好文物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依法履职,加大执法力度
文物保护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涵盖的范围广、涉及的部门多,需要政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物事业既进入了加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对文物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文物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各级政府要把文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机制。要依法将文物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文物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法律实施的保障力度。要依法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工作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要深化文物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执法机构,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文物、公安、工商、海关、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商务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文物管理秩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围绕文物保护法的重点内容和法律实施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规定落在实处,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营造知法、守法、自觉执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是文物保护法得以顺利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文物保护法为重点,更加深入地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宣传和文物知识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要不断丰富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要推动文物保护法律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积极做好面向农村地区和政府部门的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要充分发掘、展示、宣传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增加人民群众的文化遗产知识,激发民族自豪感,培育广大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各有关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片面渲染文物市场价格;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文物在进行爱国主义、历史文化、人文艺术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独特作用和重要功能,为全民族文明素质的提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做好文物工作、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我们要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活动,凝聚政府、专家、群众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积极保护文物的强大合力。要在坚持文物事业公益性的基础上,积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
五、提高文物工作科技水平,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科学技术对于文物事业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近年来,我国实施了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指南针计划等重大文物科技项目,提升了文物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今后工作中,希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加强对传统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和传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文物工作的整体科技实力。积极推动文博单位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调动社会优质资源,协同解决文物保护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向文物保护工作实践的转化。要努力提高文物工作信息化水平,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文物预防性保护信息平台、博物馆信息服务平台和文物安全监测平台,积极开发文物地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文物数字化及信息技术支持系统,推进博物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文物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和传播普及。
六、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对我国文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中,一些部门和地方反映现行文物保护法在有些方面同文物工作实际已经不相适应。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为文物保护法适时修改做好准备工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文物保护法深入贯彻实施。各地方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制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促进文物工作,也为国家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提供经验。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做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志们,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珍贵的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中国人民创造精神和革命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文物保护事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事关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依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管理好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既是我们的法律责任,也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最近,吴邦国委员长在视察故宫博物院时语重心长地指出,要保护好文物,保护好故宫这个珍贵的文化遗产,千万不要做对不起子孙后代的事情。全面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依法做好文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相信,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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